《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2月30日

image.png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黑龙江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完善的BIM技术应用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和应用环境。从事房建市政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运维管理等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政府或国有投资的“规模以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全面采用BIM技术。基本实现基于BIM技术标准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形成基于BIM技术的新型政府监管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BIM实施计划。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全省BIM技术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各市(地)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BIM技术实施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BIM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落实相应责任。(二)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BIM技术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出台BIM技术应用取费计价参考依据,编制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施工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加快编制符合我省实际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标准。(三)开展BIM专业培训。建立基于BIM技术应用的职业培训、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加快推进全省BIM技术线上培训平台建设,完善培训课程和实操题库,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从业人员开展BIM技术相关知识培训。健全从业人员考核信息档案,将BIM技术培训列为建设工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鼓励和支持院校开设BIM课程,与企业联合开办实训基地,开展基于BIM技术应用综合能力水平培养。(四)推动BIM融合发展。推进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提高在绿色建筑方面的模拟分析水平,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量计算方面的应用,提高投资效率。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在规模以上、施工工序复杂等工程项目中应用BIM技术,强化质量过程管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五)研究探索 BIM管理模式。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建造运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结合BIM技术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研究质量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工程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模式。

(六)提升 BIM应用能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咨询服务和运营维护等有关单位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技术,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勘察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设计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施工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无缝对接的协同管理模式。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基于BIM技术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周期内的技术服务。鼓励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七)开展 BIM应用推广。2023年起,全省申报绿色建筑、省优质建设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和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应普及 BIM技术。全省新立项的“规模以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应采用BIM技术(经论证不适合应用BIM的可除外)。“规模以上工程”包括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和桥梁(隧道)等大型市政工程。

(八)增设BIM应用条款。研究制定工程招标投标的BIM技术应用专用条款内容和评标办法。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和标准,设置相应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并确定取费标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BIM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应用阶段(2023年)。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规模以上工程”BIM应用率应达到60%以上,其它地区应达到30%以上。各地应有计划地选择一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工程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形成示范效应。(二)推广应用阶段(2024年)。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规模以上工程”BIM应用率应达到100%,其它地区应达到60%以上。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和大庆市应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 BIM集成应用的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推广。(三)全面应用阶段(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程”BIM技术应用全面覆盖,在全省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BIM集成应用的优秀示范项目和达到BIM深度应用标准的示范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推进新技术应用行动专班,成立BIM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BIM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和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咨询论证、技术支撑和技术交流。各市(地)住建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编制BIM技术应用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要确定一批示范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实施和服务中,增加 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及标准。(二)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组建BIM推广联盟,开展设计、施工、造价、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相关技术应用研究和项目试点。开展基础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咨询、评标及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技术交流、实地观摩、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促进BIM技术普及和推广。(三)建立激励机制。开展BIM技术应用评估,对经评定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激励。在工程招投标、绿色建筑星级评定、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评选中设置BIM技术应用加分项。将BIM技术应用纳入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定内容,并对推动BIM技术应用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单位或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大赛、观摩、媒体、会议、论坛等活动,宣传BIM技术应用的价值和意义,加强学术交流,复制成功经验,普及BIM技术知识,扩大社会对BIM技术的认知,积极营造BIM技术应用良好氛围。